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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5-26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的通知

辽住建〔2018〕117号

 

各市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25号)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 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化专项治理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性培训教育和宣传报道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七进”),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促进全省住建系统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厅主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五、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活动知晓率,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站设置“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刊载活动安排和活动动态,发布活动信息,刊发署名文章等。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现场等设置展台,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问题解答和虚拟现实体验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及技能,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现场爱理群众举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举办主题文艺晚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化夜校、网上直播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要做好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提高实效。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住建〔2018〕101号)明确的内容、职责分工和方法步骤,抓好“七进”活动的任务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要制定本地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现场启动仪式,加强“七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市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报道相关工作信息,推动“七进”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扎实推动质量安全提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检测单位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推进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压实质量安全责任,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和每个岗位。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部署,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和重要意义,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树立标准化示范企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典型,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开展观摩活动,推广好经验,借鉴好方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本地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运行、汛期安全生产,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按照《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同步实施,共同推进,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鼓励企业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活动,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查办,确保消除隐患。

  (七)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升竞赛内容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面向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在参与对象的范围和数量上取得新的进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知识、关注安全、守护生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八)举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集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采取以案说法,用血的事故、深刻的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同时,要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查一处安全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并留存影像资料。

  (九)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筑施工、燃气和供水企业以及排水泵站、公园游乐场所、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在演练活动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演练过程中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十)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动和应用掌控的宣传资源,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播放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参与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以及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六、“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一带一路”主题宣传行。在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基础上,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一带五基地”“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自贸区、改革试验区、创新示范区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为推进全省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媒体记者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从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推进责任落实、明确职责界定、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BIM技术安全管理、多媒体安全教育箱、实体安全体验馆及VR虚拟安全体验馆等智慧化、信息化应用及实施情况,宣传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施工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快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化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地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研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强烈信号。

  (五)开展质量安全试点专题行。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内容,调研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等试点内容开展情况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情况,大力宣传信息化监管、标准化监管、制度化监管以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六)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宣传好实施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到县(市、区)开展调研,建立定点帮扶机制,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工作交流,解决安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安全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在突出质量和确保实效上下功夫,同时,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形成领导有力、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效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具体活动,带头抓好工作。

  (二)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协调各级主流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不断丰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形成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并做好宣传展示推广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向纵深发展,向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作业现场,帮助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内容,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督导,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的各项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活动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各市于5月30日和7月4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每周活动信息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网站同时报送至“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中。


  联系电话:024-23447692 传真:024-23447693

  电子邮箱:aqdy801@163.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6日